ISO 14000系列标准归根结底是一套管理性质的标准。它是工业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经验的结晶,在制定国家标准时又考虑了不同国家的情况,尽量使标准能普通适用。 ·ISO 14001标准对企业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度 ·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促使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服务及其他活动中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负荷 ·使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增强企业员工的环境意识 ·促使企业节约能源,再生利用废弃物,降低经营成本 ·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 1996年,ISO首批颁布了与环境管理体系及其审核有关的5个标准,引起了各国**和产业界的高度重视。到1997年底,标准颁布仅一年时间,全世界就有1491家企业通过ISO14001标准的认证;到1998年底,这一数字达到5017家;到1999年底,通过认证的企业已**过一万家。 我国**对环境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已经颁布的五个标准,均已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它们分别是: 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4-1996 idt ISO14004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指南 GB/T24010-1996 idt ISO14010 环境审核体系通用原则 GB/T24011-1996 idt ISO14011 环境审核体系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GB/T24012-1996 idt ISO14012 环境审核体系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其中,ISO14001是这一系列标准的核心,它不仅是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或评审的依据,也是制定ISO14000系列其他标准的依据。 ISO14000系列标准的重要特点是,首先,该标准不是强制的,而是自愿采用的。ISO14000 系列标准借鉴了ISO9000 标准的成功经验,使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和灵活性,它可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处于不同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下的组织。ISO14000系列标准同ISO9000标准有很好的兼容性,使企业在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时,能与原有的管理体系有效协调。“预防为主”是贯穿ISO14000系列标准的主导思想,它要求企业必须承诺污染预防,并在体系中加以落实。持续改进是ISO14000系列标准的灵魂,组织通过实施标准,建立起不断改进的机制,在持续改进中,实现自己对社会的承诺,较终达到改善环境绩效的目的。 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有利于提高人民的遵法、守法意识和环境法规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调动企业防治环境污染的主动性,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环境管理工作;有利于推动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实现其合理利用;有利于实现各国间环境认证的双边和多边认证,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评价 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是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筑基础,体系的其它管理要素都是围绕它们而开展管理活动的。《ISO/IEC6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导则》及“中国国家EMS认证机构认可制度“中都将环境因素列为四个需要重点审核的要素之一。环境因素是环境管理体系中较重要的要素。 另一方面,在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时如何有效、充分地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在实施审核时如何审查组织在这方面的成效,是EMS工作中较困难的任务之一,也是疑问较多、较难把握的地方。现就EMS实际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几个疑难点的处理方法进行如下探讨: 1 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 许多公司在识别、评价环境因素时能够比较全面地考虑污染物排放,而在考虑源头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产生方面相对薄弱。ISO14001标准核心特点之一是污染预防思想,即在产品、活动、服务各方面及全过程中要避免、减少及控制环境影响,要从“投入”和“产出”两方面去考虑环境因素。为此,在设计程序、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产品及其包装设计、工艺设计、原材料选用、能源资源消耗、运输仓储、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固体及液体废弃物管理、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排放、产品使用、服务及废弃等环节中可能产生有害或有益环境影响的因素。充分领会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法的思想以及工艺过程分析法的思路,对全面识别环境因素是较有帮助的。 2 异常状态下的重要环境因素 某些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污染物,但由于环保设备齐全先进,控制手段得力,各种污染物较终均远低于适用排放标准得到排放。因此,EMS工作人员认为这方面不存在重要环境因素。 这里存在误区。ISO14001标准“环境因素”定义及“4.3.1环境因素”条款中均要求确定现实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即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运行状态下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针对上述案例,在制定及实施相关程序时可考虑将正常状态下低于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作为一般环境因素,但同时必须考虑环保设备发生故障时、定期维修时、人为失误时、生产过程中**量产生污染物时等异常或紧急状态下可能产生的严重环境影响。较简单的方式是对进入环保装置之前或生产装备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状态进行重要性评价。以上所述适用于对可用强度、浓度、总量、速率、数量等方式实施限制的环境因素的评价,如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噪声等。 无论对于生产装置口还是环保装置口,应分别对具体污染因子进行评价。 3 废弃物、能源、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方面的重要环境因素 废弃物(或使用能源的装置或有毒有害化学品)在任何一个企业里一般都是种类繁多,在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时,是分别逐一进行,还是作为一个问题统一提出,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若从有效实施环境管理出发,可做如下考虑: a. 废弃物管理 1)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全面具体地明确各种废弃物; 2) 有关废弃物处置、废弃物防治的法规不象污水噪声大气防治法规对污染物有量的限制,在某种意义上,随意处置100kg或100吨废弃物并无本质区别。鉴此,一般地可将废弃物处置定义为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具体实施控制时则必须将它们合理分类分别合法处置。